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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0月修订)2021-10-2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行政部作为
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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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
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
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案和制度;

    (三)审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
方案须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
及经营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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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
和自我评价;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由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七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
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该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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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则内容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规
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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