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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信息披露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制定本规则。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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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       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五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五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开始实施,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       之日起开始实施。
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后实施。

    二、《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
机构,董事会的全体成员为信息披露内容的       机构,董事会的全体成员为信息披露内容的
责任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来履行这一责任。     责任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来履行这一责任。
全体董事保证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没有虚         全体董事保证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
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       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
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       董事长授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会向公众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       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公众发
信息。                                       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新增一条,后续其他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七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
                                             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
                                             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
                                             披露。
                                             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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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为
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       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
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       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
真或邮件方式。                               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二天通知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二天通知
全体监事。                                   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事由及议题;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
下列程序办理:                               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
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       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
题。                                         题。
提议书应载明:                               提议书应载明:
1、提议事由;                                1、提议事由;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4、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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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式;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        第十四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的
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
                                             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
                                             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       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
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至少十年。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
                                             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
                                             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
                                             录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召集
(二)出席会议监事以及受托监事姓名;         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二)会议通知发出的情况;
(四)监事发言要点;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四)出席会议监事以及受托监事姓名;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会议议程;
(六)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六)监事发言要点;
                                             (七)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但本规则中与       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遇国家法律
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
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       及时进行修订,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       批准。
行修订,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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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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