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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2-2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票代码:688571                       股票简称: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

                       2022 年 1 月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3

议案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8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杭华股份”)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年修订)》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
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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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
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建议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
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
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
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
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
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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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议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 13点30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召集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
    二、现场会议议程及议案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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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述各项议案;
    (九)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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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产品和
商品、销售产品和商品及其他等事项而形成的日常性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10,410.00万元。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是正常、合法的经济
行为,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
并且可控,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展开,关联交易价格定价
合理公允,符合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已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股
东应予回避表决。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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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行为,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制定本规则。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     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五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五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开始实施,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     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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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后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全文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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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对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信息
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
机构,董事会的全体成员为信息披露内容的     机构,董事会的全体成员为信息披露内容的
责任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来履行这一责任。   责任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来履行这一责任。
全体董事保证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没有虚       全体董事保证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
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     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
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     董事长授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会向公众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     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公众发
信息。                                     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新增一条,后续其他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七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
                                           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
                                           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
                                           披露。
                                           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
                                           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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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为
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   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制
度(2022 年 1 月修订)》全文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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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
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
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
范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
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   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
真或邮件方式。                           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二天通知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二天通知
全体监事。                               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事由及议题;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
下列程序办理:                           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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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
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     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
题。                                       题。
提议书应载明:                             提议书应载明:
1、提议事由;                              1、提议事由;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4、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
                                           式;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      第十四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的
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
                                           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
                                           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     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
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至少十年。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
                                           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
                                           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
                                           录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召集
(二)出席会议监事以及受托监事姓名;       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二)会议通知发出的情况;
(四)监事发言要点;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四)出席会议监事以及受托监事姓名;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会议议程;
(六)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六)监事发言要点;
                                           (七)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但本规则中与     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遇国家法律
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
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     及时进行修订,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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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行修订,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全文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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