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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4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
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发生在商品
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
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 不
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
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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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
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一)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
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金额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备   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020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15,318,928.07      10,114,692.08

销售费用                             -15,318,928.07        -10,114,692.08

2020 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318,928.07      10,114,692.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18,928.07        -10,114,692.08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
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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