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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2-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华
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杭华股份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并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24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
后总股本为3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7,321,415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72,678,585股。2021年6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3,321,415
股限售股已上市流通。2021年12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
售股107,208,000股已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4,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5%,限售期为自
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2022年12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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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浙商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获得配售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000,0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25%;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           1.25       4,000,000           0
            合计                    4,000,000           1.25       4,000,00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4,000,000          24
     合计               -                              4,0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杭华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
定承诺;

     (二)杭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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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华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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