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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
了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
控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维
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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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
和整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违规存放与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
目前的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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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其
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审阅了《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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