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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
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
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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