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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1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陈伟玲女士共 3 名委员
组成,其中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伟玲女士为公司董事,倪
一帆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
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
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重新审议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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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会议还听取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会议还听取公司《2022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
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会议还听取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
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要求,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
分析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
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资格,并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
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能够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
义务。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
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内部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督促和
指导公司相关内控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以及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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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对相关财务报
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
或舞弊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错误的情形,不存在重大的会计差错调整及重大会计政
策变更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监察审计室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
对公司资金审批、费用报销等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的监
督检查和评价管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未发现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管理部、内部审计部门
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针对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
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
控体系建设和规范治理。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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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
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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