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亚
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亚辉龙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75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 60,6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546.56 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4,133.4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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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31,212.00 31,212.00
2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417.00 13,417.00
3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8,682.00 8,68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总计 73,311.00 73,311.00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33.44 万元,低于《深圳市亚
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 73,311.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31,212.00 31,212.00 31,212.00
2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417.00 13,417.00 13,417.00
3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8,682.00 8,682.00 8,68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822.44
总计 73,311.00 73,311.00 54,133.44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
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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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11,868.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31,212.00 9,286.96 9,286.96
2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417.00 967.86 967.86
3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8,682.00 1,614.17 1,614.17
合计 53,311.00 11,868.99 11,868.99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68.99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422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68.99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以及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8422 号《深圳
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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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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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王 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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