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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
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
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422 号)。该项议案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868.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前
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顺文、王斌、刘登明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