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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亚
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
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 2021 年上半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二、《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
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
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王斌、刘登明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