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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一号指引》”)、《深圳市亚辉龙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亚辉龙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鹍辉先生、宋永波先生、钱纯
亘先生、周伊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一号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鹍辉先生、宋永波先生、钱纯亘先生、周伊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章顺文先生、刘登明先生、李学金
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一号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
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该等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章顺文先生、刘登明先生、李学金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王斌、刘登明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