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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0-27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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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
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亚辉龙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
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
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一.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
   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 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
   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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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
   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要求提问
   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或股
   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提
   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七. 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
   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
   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4、5 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投票
   数栏中填写投票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或
   股东代表)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
   决结果上签字。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请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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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
   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
   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十四.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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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1 年 11 月 4 日(周四)【14:00】

地     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会议室

召集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董事长胡鹍辉先生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逐项报告并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4)人

3.01    关于选举胡鹍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宋永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3    关于选举钱纯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4    关于选举周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4.01    关于选举章顺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    关于选举刘登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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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关于选举李学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5.01   关于选举阳文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02   关于选举王慧翀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股东提问和集中回答问题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最终审议结果请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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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一号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
关规定,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1.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时间限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章程本条第一     券。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章程本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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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第九十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例限制。                          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2.                                     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九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决时,根据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时,根据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则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3.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用。公司另行制定累积投票实施制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为:……                          为:……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九十五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表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    决的提案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
     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
4.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
     司另行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由    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除采取    予表决。
     累积投票制表决的提案外,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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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
     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
     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为:                         政策为:
     ……                             ……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                             ……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                             ……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
     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   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
     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
     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   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结
     配。                             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5.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
                                      的,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
                                      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或现金结合股票股利分配方
                                      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
                                      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
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
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
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
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
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
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
立意见。公司若当年在特殊情况下无
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
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
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九)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实施
情况的披露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
       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
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15)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10 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以下简称“《累积投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
 1
       主要适用于董事或监事的选举, 要适用于董事或监事的选举,即:在
       即:在选举 2 个以上的董事或监事 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
       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或监 的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 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 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
       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 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最
       般由获得投票数最多者当选。      多者当选。
       第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 第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
 2
       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 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
       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 决权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当
       数之积。                        全部提案所提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
                                       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
                                       进行差额选举。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
 3
       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
       解释,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责解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
       日起生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累积投票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15)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1 年 10 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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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一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胡鹍辉先生、宋永波先生、钱纯亘先
生、周伊先生符合《公司法》、《一号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
资格和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鹍辉先生、宋永波先生、钱纯亘先生、
周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就任,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如
下四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关于选举胡鹍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宋永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钱纯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周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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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一号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章顺
文先生、刘登明先生、李学金先生符合《公司法》、《一号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章顺文先生、刘登
明先生、李学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如下
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4.01《关于选举章顺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刘登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李学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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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一号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资格审查,阳文雅女士、王慧翀女士符
合《公司法》、《一号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监事会同意提名阳文雅女士、王慧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一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请对《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如下二项子议案逐
项审议并表决:

    5.01《关于选举阳文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王慧翀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