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一号指引》”)、《深圳市亚辉龙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亚辉龙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为开户行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
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
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刘登明、李学金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