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08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
物科技厂区 1 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0,437,5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0,437,5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9.614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61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庞世洪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0,437,5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0,437,5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0,437,5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60,437,5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公 司 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日常 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
票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独
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委托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纯、方梓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