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2-02-0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
应权益份额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董事会已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并以授予价格 16.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