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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2022-04-2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
                 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
技术研发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
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并以授予价格 16.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