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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往期审计工作中,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
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过往 12 个月历史交易的确认系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出于
审慎考虑进行的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发展规划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
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过往 12 个月
历史交易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刘登明、李学金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