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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由 3 人组成,其中至少 1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报告期内,公司
进行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章顺
文先生、刘登明先生、王斌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章顺文先生、刘
登明先生、李学金先生。其中,章顺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章顺文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正
高级会计师职称。1983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业经
济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5 年 1 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
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现任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计协会副会长、
深圳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理事会常务副会长。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科员。1994 年 3 月至 1998 年 1 月,历任深圳鄂信会
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负责人。1999 年 9 月至 2008 年 3 月,历任深圳巨源会计
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2008 年 4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深圳分所合伙人。现同时担任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
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纽斯葆广赛(广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校友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登明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读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
就读于湘潭大学经济法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冷水
江市岩口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法律部专职法律顾问。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
任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广
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广东华雅律师事务
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律师。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斌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9 月至 1983
年 6 月,就读于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1983 年 7 月至 1988
年 6 月,任武汉医疗器械研究所、国家医用超声波设备检测中心工程师。1988
年 6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深圳市安科高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深圳海天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
任深圳安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执行副会
长,同时担任深圳市迈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赛顿科技有限
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百盈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学金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
士生导师,传感器学科带头人,广东省“千百十”人才省级培养对象,深圳大学
首批优秀学者。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省部产学研项目、广东省高层次人才项目和深
圳市科技重大培育项目等项目 20 余项。李学金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深圳大学先后担任核技术研究所工程师、应用物理系实验室主任、理学院实
验中心主任、人事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科学技术部主任;2014 年 2 月至今
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协理副校长。202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SZ.002980)独立董事。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协理副校
长,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深圳光纤传感网工程技术实验室主任,
港中大(深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智能技术与应用协会名誉会
长、深圳市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传感器技术产学研联盟理
事长、教育部全国高校传感器技术研究会理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纳器件与系
统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和深圳微米纳米学会常务理
事和深圳市光学学会常务理事等。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作为董事,我们参
加了各自任期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查阅会议相
关资料。在会议召开中,我们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积极
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 4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日常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相关部门
及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
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在审议前,我们与相关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
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们认为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未
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施重大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顺利完成了新一
届董监高换届选举工作。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对董高候选人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及公
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涉及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工作期间,勤
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
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
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
配利润主要用于现有业务拓展、新业务培育发展、对外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等。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后,公司完成
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充分保障了广大投
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
定,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
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
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严格的自我掌控,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运作效率,保护股东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体外诊断领域,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等事
项,加强学习,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
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斌、刘登明、章顺文、李学金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