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100,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49,411,640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755 号),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亚辉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5,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1,867,00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132,99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 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37 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53,511,6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宋永波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 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4)本人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 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 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 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6)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及/或持 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 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原董事、原副总经理夏福臻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配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应遵守华德赛(有限合伙) 作出的有关承诺。(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 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4)本人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 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 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 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6)本人担任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②本人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 时本人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③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7)本 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 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 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 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8)本人 配偶周密在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亚辉龙股份与本人持有的股份同样遵守上述 承诺。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 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4)本人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 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 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 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5)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本人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 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6)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 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②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 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7)本人在公司任职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 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 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 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 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股东、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庞世洪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应遵守华德赛(有限合伙)作出的有 关承诺。(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 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 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4)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 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 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5)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 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本人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 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6)本人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持有 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 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自亚辉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 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六)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亚辉龙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亚辉龙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亚辉龙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 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亚辉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53,511,640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100,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49,411,64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序 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数量 通数量 售股数 号 总股本比 (股) (股) 量(股) 例(%) 1 何林 14,455,000 3.57 14,455,000 0 嘉兴睿耀股权投资合伙 2 12,496,750 3.09 12,496,750 0 企业(有限合伙) 3 何石琼 11,200,000 2.77 11,200,000 0 4 彭少楷 9,625,000 2.38 9,625,000 0 深圳红土医疗健康产业 5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625,000 2.38 9,625,000 0 (有限合伙) 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 6 9,100,000 2.25 9,100,000 0 (有限合伙) 7 姚逸宇 7,632,240 1.88 7,632,240 0 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 8 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7,000,000 1.73 7,000,000 0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赢 9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7,000,000 1.73 7,000,000 0 (有限合伙) 深圳瑞智炜格股权投资 10 7,000,000 1.73 7,000,0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张波 5,425,000 1.34 5,425,000 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12 5,425,000 1.34 5,425,000 0 限公司 上海国药医疗器械股权 13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4,025,000 0.99 4,025,000 0 限合伙)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 中信证券亚辉龙员工参 14 4,100,000 1.01 4,100,000 0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合鑫投资发展有 15 3,500,000 0.86 3,500,000 0 限公司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 16 3,500,000 0.86 3,500,000 0 限合伙) 17 程前 3,324,650 0.82 3,324,650 0 18 夏福臻 3,150,000 0.78 3,150,000 0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 19 3,150,000 0.78 3,150,000 0 公司 深圳市福田赛富动势股 20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062,500 0.76 3,062,500 0 (有限合伙) 苏州赛富璞鑫医疗健康 21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3,062,500 0.76 3,062,500 0 伙)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 22 2,100,000 0.52 2,100,000 0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信元德股权投 23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925,000 0.48 1,925,000 0 合伙) 24 朱伟华 1,750,000 0.43 1,750,000 0 25 肖育劲 1,750,000 0.43 1,750,000 0 上海誉瀚股权投资基金 26 1,750,000 0.43 1,750,0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苏穗企业管理合伙 27 1,750,000 0.43 1,75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坪山区红土创新 28 1,400,000 0.35 1,400,000 0 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 石伟 1,050,000 0.26 1,050,000 0 30 庞世洪 875,000 0.22 875,000 0 31 宋永波 875,000 0.22 875,000 0 32 周亚辉 525,000 0.13 525,000 0 33 尹金 350,000 0.09 350,000 0 34 龚伟斌 350,000 0.09 350,000 0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 35 80,500 0.02 80,500 0 企业(有限合伙) 36 李晓芳 77,000 0.02 77,000 0 37 魏道舜 45,500 0.01 45,500 0 合计 153,511,640 37.90 153,511,640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49,411,640 / 2 战略配售股份 4,100,000 12 合计 / 153,511,64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