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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
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
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伊先生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刘登明、李学金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