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2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
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该回避表决。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刘登明、李学金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