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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
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了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本次
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
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
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4.50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作废合计 4.50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

案》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6.00
元/股调整为 11.14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第二批次)由不低于 16.00 元/股调整为
不低于 11.14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 万股调整为 280.00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数量由 163.30 万股调整为 228.62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数量由 2.50 万股调整
为 3.50 万股,预留部分未授予数量由 34.20 万股调整为 47.88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并以授予价格 11.1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88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