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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
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5、《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宋齐婴、罗鄂湘、沈梦晖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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