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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海德曼: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9-2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零年九月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 ..2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4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 5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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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
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
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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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
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
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
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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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12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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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9月16日,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4,047.172 万股增至 5,397.172 万股,
注册资本由 4,047.172 万元增至 5,397.172 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
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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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文),据此

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4,047.172

万股增至 5,397.172 万股,注册资本由 4,047.172 万元增至 5,397.172 万元,公司

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现拟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正为《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修改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海德曼机床制
                                            公司系在原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
第二条      造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
                                            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州市工
                                            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
                                            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代码为913310211483889459的《营
            913310211483889459 的《营业执
                                            业执照》。
            照》。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第三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于
            股【】股,于【】年【】月【】    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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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科创板上市。
            市。
            公司住所: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北 公司住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
第五条      山头。                       头。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7.17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万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
            智能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工业
                                           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
            机器人及工作站、工业自动控制
                                           及工作站、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系统装置制造、研发,机床、汽
第十四                                     制造、研发,机床、汽车零部件及
            车零部件及配件、电子元件、建
  条                                       配件、电子元件、建筑用金属配件、
            筑用金属配件、水暖管道零件制
                                           水暖管道零件制造,货物及技术进
            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动)。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5,397.172万股,均
  条        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第一百
            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
零七条
            名。                           事长1名。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第二百
            有歧义时,以在登记机关台州市   时,以在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
零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版章程为准。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第二百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零九条                                   生效。
            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0年9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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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
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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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 2020 年 8 月 3 日下发《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35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1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530.87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194.6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天健验(2020)36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38,194.63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081.63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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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            25,866          25,866

 2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47            3,247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000            3,000

                     合计                        32,113           32,113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081.63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8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