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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海德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8-2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
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
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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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
   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单位:亿元)
                                                    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5.3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6.5                       6.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7.8                       7.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A)    An≦A≦Am              X=80%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