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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海德曼: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1-09-2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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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并同意以36.66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42.21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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