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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就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
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36.66元/股调整为36.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浙海德曼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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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1日,并同
意以36.36元/股的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5.89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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