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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8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595,2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595,2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3.959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3.959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高兆春、白生文;独立董事沈梦晖、
罗鄂湘、宋齐婴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4,595,283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4,595,283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明亮、侯讷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