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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1,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
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 号)核准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94.6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0〕36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
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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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环评批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复文号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   玉环建
      高端数控机床
1                    25,866.00     25,866.00             信息表(项目代码:         〔2019
      扩能建设项目
                                                   2018-331021-34-03-084209-000)   〕25 号
      高端数控机床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   玉环建
2     研发中心建设    3,247.00      3,247.00             信息表(项目代码:         〔2019
          项目                                     2018-331021-34-03-097410-000)   〕24 号
      补充流动资金
3     及偿还银行      3,000.00      3,000.00                     -                    -
          贷款
       合计          32,113.00     32,113.00                     -                    -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9 月 22 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
     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
     资金 1,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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