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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海德曼: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海德曼”)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浙海德曼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94.63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浙海德曼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0〕36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已披露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                        25,866.00                25,866.00

         2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47.00                 3,247.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4      超募部分                                         6,081.63                 6,081.63

                           合计                                 38,194.63                38,194.63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
     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目前,“高
     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可使
     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   募集资          应付未付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理财收   金专户          募投项目供    节余资     项目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投资进度
                                                   益净额     余额          应商尾款及    金净额     状态
                金额         金额
                                                   (注 1) (注 2)        保证金金额
高端数控机
                                                                                                     已结
床扩能建设    25,866.00    26,330.94    100.00%        466.20      1.26              -       1.26
                                                                                                     项
    项目
高端数控机
                                                                                                     已结
床研发中心     3,247.00     2,440.48     75.16%         84.54   891.06          196.00    695.06
                                                                                                     项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
                                                                                                     已结
金及偿还银     3,000.00     3,000.00    100.00%          0.25      0.25              -       0.25
                                                                                                     项
  行贷款
  合计        32,113.00    31,771.42     99.04%        549.73   892.57          196.00    696.57      /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
     产品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2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中,“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695.06 万元,存在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募投项目规划产能完全达到的前提下,坚持谨慎、
节约的原则,依靠专业人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减少了建筑、安装等相关工程费
支出,做好了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
资金。

    2、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
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及“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募投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 696.57 万元(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
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3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
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

                                    4
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所审议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所审
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莉               叶云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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