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商(以下合 称“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业务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上交 所科创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上海艾力 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 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 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表 决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 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核 2020 年 8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66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 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艾力斯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7-3-2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同意上海艾力 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 以下情形: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 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上 海 医 药集 团股 份 有限公 司 1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以下简称“上海医药”)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上药控股”)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青 岛 百 洋医 药股 份 有限公 司 3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以下简称“百洋医药”)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个月 (以下简称“大参林”)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7-3-3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 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 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 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12 个月 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 “汇添富科创板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 6 24 个月 简称“中证投资”) 公司 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12 个月 (以下简称“艾力斯员工资管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 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认购金额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 360.00 万股,占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4%。 2、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预计其认购比例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即 360.00 万股,且不超过 1 亿元,具体比例根 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有权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对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7-3-4 3、拟参与本次战略投资者名单、缴款金额及认购股数上限如下: 缴款金额 序 认购股数上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含佣金,万 号 限(万股) 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 2,900.00 90.00 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2,900.00 90.0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 有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或 长 3 4,350.00 135.00 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 有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或 长 4 4,350.00 135.00 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 主 要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投 5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 5,800.00 180.00 金 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 投资基金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 6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360.00 相关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7 艾力斯员工资管计划 25,200.00 900.00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注:上表中“缴款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 者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股数上限”为股份 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股数。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其认购的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 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 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3、参与跟投的保荐 7-3-5 机构相关子公司;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上海医药、上药控股、百洋医药、大参林、 汇添富科创板投资基金、中证投资、艾力斯员工资管计划。 1、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07)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上海医药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文件,上海医药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1000013358488X7 码/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军 注册资本 2,842,089,322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26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 92 号 营业期限 1994-01-18 至无固定期限 原料药和各种剂型(包括但不限于片剂、胶囊剂、气雾剂、免疫制剂、颗 粒剂、软膏剂、丸剂、口服液、吸入剂、注射剂、搽剂、酊剂、栓剂)的 医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中 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相适应]、疫苗)、保健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 销售,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仓储物流、海上、陆路、 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提供国际经贸信息和咨询服 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药品及相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及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 股东 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资 产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 合、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董事长:周军 执行董事、总裁:左敏; 主要人员 执行董事、财务总监:沈波 董事会秘书:陈津竹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海医药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7-3-6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827,782,024 29.22 2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16,516,039 25.21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 3 294,106,998 10.35 及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5,333,703 3.00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6,991,056 1.65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 6 43,100,900 1.52 盛睿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891,300 0.88 8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24,251,106 0.85 9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1,964,367 0.4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 10 10,002,540 0.35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084,940,033 73.45 上海医药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 委。上海医药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沪港两地上市的大型医药产业集团(上交所股 票代号:601607,港交所股票代号:02607)。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医药工业、分销 7-3-7 与零售,截至 2019 年末总资产达到 1,370.26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65.66 亿元,位列全球制药企业 50 强,入选上证 180 指数、沪深 300 指数样本股、摩 根斯坦利中国指数(MSCI),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上药控股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上海医药出具的承诺函:1)上海医药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 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 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配售资格;2)上海医药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上海医药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3)上海医药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上海医药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 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发行人已与上海医药于 2020 年 9 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计划在药品分 销、高值药品服务、零售渠道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①上海医药拥有覆盖全国 24 个省市、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现代药品 销售体系及高值药品的合作网络。上海医药的全国分销、配送、服务网络由母公 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共同组成,上海医药将从集团层面出发和统一协调,为发行 人的甲磺酸伏美替尼提供完备的全国分销和高值药品服务。 ②上海医药拥有国内领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药品零售业务,通过电子处方 流转平台、“追溯云”服务平台以及线下覆盖全国 16 个省区市的 2,000 多家品牌 零售连锁药房,将为发行人提供高效、专业、安全的高值药品服务。 ③上海医药下属的专业药房已覆盖全国 22 个省、直辖市,直营门店总数超 70 家。专业药房以患者为中心,以药品为载体,打通患者用药服务、药品配送、 客户档案管理、患者教育、患者随访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线下配合为患者提 7-3-8 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上海医药的专业药房平台将为发行人伏美替尼等产品 的客户建立患者档案,详细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疾病史、用药史、购药记录等信 息,为后续患者管理和产品销售提供依据。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医药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医药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上海医药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 根据上海医药出具的承诺,上海医药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2、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上药控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文件,上药控股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91310115554280905A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左敏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26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 56 号 406 室 营业期限 2010-04-26 至无固定期限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 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 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凭许可证)、各类医疗 器械、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制药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食品的销售 经营范围 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维修,食品添加剂、 消毒用品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与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制药设备、医疗器械及设备、仪器的租赁,仓储 (除危险品),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的 设计制作,会务服务,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左敏; 主要人员 董事:柳亚玲; 董事:李永忠; 7-3-9 监事:环建春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药控股 100%股权,上海市国资委系上药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上药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上药控股直属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现代医药供应链服 务企业,经营中心网络遍布全国 17 个省市。上药控股以全国性的终端网络为基 础,着力推进医院供应链服务,发展“新分销新零售”,构建新的产业优势。公司 以品类管理为导向,拓展产品集合,经营药品近两万种,与世界前 20 位制药跨 国公司建立了重要合作伙伴关系,基本已实现工信部前 100 强制药企业品种全覆 盖。截至 2019 年底,上药控股总资产规模达到 531.85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 入 946.41 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7-3-10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上药控股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上药控股出具的承诺函:1)上药控股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 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 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配售资格;2)上药控股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上药控股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3)上药控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上药控股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 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发行人已与上药控股于 2020 年 9 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上药控股作为 现代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将与发行人直接对接,在现代化物流解决方案、“互 联网+”新零售模式、创新药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等方面与发行人展开深入合作: i.现代化物流解决方案:上药控股将会向发行人提供第三方物流和仓储服务, 提供现代化物流解决方案,提高产品的可及性。 ii.“互联网”+新零售模式的探索:上药控股将以数字化转型助力发行人的 发展,推动相关产品的市场覆盖,切实惠及广大患者。 iii.创新药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上药控股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内的创新 药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将从上市前服务、渠道分销、市场准入、创新金融等角度 为发行人的创新药物提供全面服务。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药控股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7-3-11 主承销商核查了上药控股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上药控股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 根据上药控股出具的承诺,上药控股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3、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百洋医药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文件,百洋医药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1370200770281005N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付钢 注册资本 47,2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8 日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 88 号 营业期限 2005-03-08 至 无固定期限 销售:药品、预包装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 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健身器械、化妆品、日用百 货、洗涤用品、消毒剂、家用电器(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医疗设备维 经营范围 修;医疗器械租赁和技术服务;药品的仓储、配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 危险品及违禁品);医疗信息咨询服务;营销策划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普通货运;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群 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百洋诚创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清正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晖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股东 海皓信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皓晖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津晖众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慧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乾亨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生代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付钢 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海深 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晓卫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国强 主要人员 董事:宋青、陆潇波、王旸 独立董事:孙东东、王荭、王亚平、田文智 监事:李丽华(监事会主席)、肖立、戚飞、李雪彪、黄志勇 副总经理:张圆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百洋医药出资结构如下: 7-3-12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6,907.74 78.12 2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62.50 5.00 3 西藏群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50.00 4.76 4 北京百洋诚创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4.23 5 天津清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0.00 1.78 6 天津晖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3.08 1.21 7 上海皓信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62.50 1.19 8 天津皓晖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4.25 0.92 9 天津晖众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0.43 0.91 10 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7.50 0.71 11 天津慧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7.01 0.69 12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2.50 0.24 13 北京新生代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112.50 0.24 合计 47,250.00 100.00 百洋医药的控股股东为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付钢。百洋医药 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百洋医药是专业的医药产品商业化平台,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提 供营销综合服务,包括提供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经过十余年 的投入与积累,公司已经形成一张具有 300 余家经销商的全国性医药商业网络, 7-3-13 直接及间接覆盖了超过 12,000 家医院及 30 余万家零售药店,覆盖范围处于行业 领先水平。 截至 2019 年末,百洋医药总资产规模达到 34.30 亿元,员工人数达到 2,259 人,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49 亿元。根据商务部统计,2017 年,百洋医药 在全国医药商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 100 位中排名第 46 位,在山东省内名列第 4 位;2018 年,百洋医药在全国医药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 100 位中排名第 39 位,在山东省内名列第 2 位。同时,百洋医药被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评定为“企 业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企业”、“信用品牌创建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在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中,百洋医药被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并受青岛市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委托,进行市场化集中采购和储备全 市急需的防控应急物资,积极参与抗疫行动。综上,百洋医药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百洋医药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百洋医药出具的承诺函:1)百洋医药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 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 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配售资格;2)百洋医药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百洋医药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3)百洋医药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百洋医药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 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发行人和百洋医药于 2020 年 9 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计划在商业化领 域进行如下深入合作: ①专利药上市解决方案:临床方案设计、注册、上市策略、销售绩效管理等。 ②全国 DTP 药店渠道服务:百洋医药拥有成熟的全国零售及 DTP 的合作网 7-3-14 络,可为发行人的甲磺酸伏美替尼及其他研发中的肿瘤相关产品提供全面的供应 链服务。 ③医院准入与供应服务:北京、山东、天津等地医疗机构的准入与商业供应。 (5)关联关系 经核查,百洋医药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主承销商核查了百洋医药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百洋医药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 根据百洋医药出具的承诺,百洋医药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33)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大参林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 件,大参林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4400007265265110 公司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柯云峰 注册资本 656,340,654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0 年 2 月 12 日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 营业期限 1992-02-12 至无固定期限 批发:中药材(收购)、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 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零售(连锁):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保 健食品连锁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 粉;普通货运;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 经营范围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销售:医疗器械,眼镜,农副产品,化妆品,日 用百货,消毒用品,个人护理用品,家居护理用品,文具用品,普通机 械,五金、交电,计算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健身器材,饰物;下 列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门诊部(所),验光配镜服务,零售处方药、非 处方药;商贸信息咨询,商品推广宣传,营销策划;项目投资;货物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柯金龙、柯云峰、柯康保、柯舟、刘景荣、宋茗、梁小玲、邹朝珠、王 股东 春婵、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3-15 董事长:柯云峰 总经理:柯国强 主要人员 副总经理、董事:柯金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景荣 财务总监:彭广智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大参林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1 柯金龙 140,388,802 21.39 2 柯云峰 140,388,801 21.39 3 柯康保 109,500,800 16.68 4 柯舟 28,080,000 4.28 5 刘景荣 14,922,125 2.27 6 宋茗 13,871,981 2.11 7 梁小玲 12,402,936 1.89 8 邹朝珠 11,672,294 1.78 9 王春婵 11,232,000 1.71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516,494 1.45 合计 491,976,233 74.95 大参林第一大股东为柯金龙,实际控制人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大参 林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大参林是一家面向全国、国内领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17 年 7 月 3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主要从事药品、中药饮片、参茸滋补品、保健品、医 疗器械、个人护理、家居用品等的连锁零售业务,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14,116.5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70,266.2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末, 7-3-16 大参林员工数量超过 30,000 人,门店 5,212 家,遍布广东、广西、河南等国内十 个省份,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大参林作为与发行人 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 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大参林出具的承诺函:1)大参林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人 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 资格;2)大参林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大参林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大参林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大 参林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发行人与大参林于 2020 年 9 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计划在商业化领域 进行如下深入合作: ①大参林具有优秀的医药零售渠道资源和供应链资源,双方将进一步探索在 DTP 药房、互联网医院领域的合作方式,在创新药销售、健康服务领域加深合 作,共同提高品牌影响力,提升盈利能力。 ②大参林目前在广西、广东、河南省完成多家处方共享平台的接入,通过对 重点城市的处方共享平台建设,能为双方后期的战略合作提供丰富的资源。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大参林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主承销商核查了大参林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大参林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大参林出具 7-3-17 的承诺,大参林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 5、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 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1310000771813093L 码/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注册资本 13,272.422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3 日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营业期限自 2005 年 2 月 3 日 营业期限至 不约定期限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 股东 司、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长:李文 董事、总经理:张晖 董事:林福杰、程峰、林志军(独立董事)、杨燕青(独立董事)、魏尚进(独 主要人员 立董事) 监事:任瑞良、林旋、陈杰、毛海东、王静、王如富 副总经理:雷继明、娄焱、袁建军、李骁 督察长:李鹏 根据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基金”)发布的公告 信息,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汇添富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产品名称 基金 批复文书号 证监许可[2020]1496号 基金类型 混合型 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0年7月28日 (2)股权结构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汇添富基金的股东情况如下: 7-3-18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0.00 35.41 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72.42 24.66 3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公司 2,650.00 19.97 4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650.00 19.97 合计 13,272.42 100.00 (3)战略配售资格 汇添富基金将以其管理的“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作为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主体,根据基金合同,该基金重点投资于科创板上 市的优质公司,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采用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 方式运作,以 2 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2 年后的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该基金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 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其符合以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 根据汇添富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汇添富科创板投资基金已取得证监会批 复及相关备案证明资料,为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 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资金,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 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 售资格;2)汇添富科创板投资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汇添富基金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汇添富科创板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 为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除前述情形外,汇添富科 7-3-19 创板投资基金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 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汇添富基金确认,汇添富基金及其管理的“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汇添富基金将以其管理的“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经核查,该基金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 2,975,148,382.25 元,能够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根据汇添富基金出具 的承诺函,汇添富科创板投资基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文件,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1370212591286847J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张佑君(董事长)、张东骏、方浩 主要人员 监事:牛学坤 总经理:方浩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 7-3-20 信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中信证券系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 规定,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 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自 2017 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中证投资全面承担,中证投资 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中信证券统一体系。另经核查,2018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 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已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 行前,中证投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除此之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艾力斯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25,20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7-3-21 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主要任职的公司名 是否为上市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称以及主要职务 公司董监高 额(万元) 的持有比例 1 杜锦豪 董事长 是 5,108.60 20.27% 2 牟艳萍 总经理 是 2,408.00 9.56% 3 徐锋 副总经理 是 742.00 2.94% 4 胡捷 董事、副总经理 是 770.00 3.06% 5 罗会兵 副总经理 是 840.00 3.33% 6 高红星 副总经理 是 686.00 2.72% 7 李硕 董事会秘书 是 308.00 1.22% 8 张辉 生产总监 是 504.00 2.00% 9 姜勇 注册临床总监 是 686.00 2.72% 10 张强 工艺总监 是 448.00 1.78% 11 张晓芳 知识产权总监 是 322.00 1.28% 12 甘泉 财务负责人 是 390.60 1.55% 药理部经理、监事会 13 李庆 是 420.00 1.67% 主席 14 池漪 首席人才官、监事 是 868.00 3.44% 分析部经理、职工监 15 梁春卿 是 518.00 2.06% 事 16 周华勇 新药研发副总监 否 700.00 2.78% 17 谢景田 制剂部门经理 否 378.00 1.50% 18 曾桂莲 首席运营官 否 484.40 1.92% 19 单华峰 首席质量官 否 455.00 1.81% 20 黄春荣 生产部负责人 否 280.00 1.11% 21 尹雪峰 销售效率总监 否 218.40 0.87% 22 刘飞 临床医学总监 否 651.00 2.58% 江苏艾力斯生物医 23 万亚君 药有限公司(全资子 否 602.00 2.39% 公司)质量总监 24 胡辰 高级销售总监 否 2,142.00 8.50% 25 李干平 销售大区总监 否 1,400.00 5.56% 26 高灵芝 销售总监 否 686.00 2.72% 27 焦成钢 销售总监 否 574.00 2.28% 28 焦利华 高级市场总监 否 420.00 1.67% 7-3-22 主要任职的公司名 是否为上市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称以及主要职务 公司董监高 额(万元) 的持有比例 29 陈石敏 市场总监 否 434.00 1.72% 30 郑颖 市场准入总监 否 756.00 3.00% 合计 25,200.00 100.00% 上述参与对象中,牟艳萍、徐锋、胡捷、罗会兵、高红星、李硕、张辉、姜 勇、张强、张晓芳、甘泉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 工。发行人根据员工所任职务,在日常经营过程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等因素来认 定核心员工。董事长杜锦豪负责发行人发展战略的研究和筹划、主持股东大会、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工作,在发行人日常经 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被认定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2)设立情况 艾力斯员工资管计划由中信证券担任管理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人。 艾力斯员工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备案号为:SLZ394。 (3)实际支配主体 艾力斯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证券,并非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 (4)战略配售资格 艾力斯员工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或其全资 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该资管计划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艾力斯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 金。 7-3-23 (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 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 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1、上海医药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 指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上药控股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 指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百洋医药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 指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大参林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 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以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 八条(三)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的资格。 7-3-24 6、中证投资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7、艾力斯员工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符合发行人 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主承销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主承销商律师对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战略 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前述战 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资格。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 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上交所科 创板业务指引》《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上交 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7-3-2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