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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中的资金需

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

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

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度同类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

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七、《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

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

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

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800.00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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