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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2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按照上海
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严骏先生、董事长杜锦豪先生和
独立董事阳佳余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
的 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严骏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专
业意见。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11 日
                                             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三年财务报表及附注的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16 日
                                             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7 日
                                             案》
                                             《关于审议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止 3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附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2020 年 9 月 18 日
                                            注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2020 年第五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的相关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计工作及执
业质量表示满意。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认为普华永道中天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定期报告的编
制、募集资金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
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促进
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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