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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上海艾力斯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艾力斯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 号),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04,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54.9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986.7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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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76,290.70           76,290.70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55,597.56           49,797.5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           12,727.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            2,786.0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            8,666.94
                合计                          156,068.26          150,268.2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2,986.71 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8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8%。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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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人民币 12,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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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沁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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