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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
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