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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5-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艾力斯上市后的持续
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艾力斯签订承销及保荐协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2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
  3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艾力斯业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务情况,对艾力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0 年度艾力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的违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0 年度艾力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0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艾力斯及其董
  6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承诺。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艾力斯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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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保荐机构对艾力斯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艾力斯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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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艾力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艾力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10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2020 年度,艾力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11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发生该等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20 年度,艾力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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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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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0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艾力斯不
  13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题事项。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2020 年度,艾力斯未发生相关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15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2020 年度,艾力斯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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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检查的情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0 年,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公司尚未实现盈利。除前述情况
外,公司业务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方面预计
不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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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是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从事药物研发活动,该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公
司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费用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加。此外,公司由于股
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也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大幅增加。公司的研发费
用预计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未来产品上市后的商业化进展亦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亏损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将导致公
司存在如下潜在风险:

    1、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且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若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商业化进展不达预期,
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因此,公司未
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

    2、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

    由于药品审评审批环节较多、周期较长、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核心产品伏美
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有条件批准上市后,可能无法获得完全批准;伏美替尼获批
上市后,如在市场拓展、学术推广、医保覆盖等方面的进展未达预期,或团队招
募及发展不达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商业化能力,如药品商业化后公司收入
未能按计划增长,可能导致亏损进一步增加。

    3、公司经营状况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

    公司无法实现盈利,导致现金流紧张,会对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
团队稳定等方面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为确保公司在研产品的顺利推进,公司需持
续扩张现有人才团队,加强研发投入,若公司经营活动无法维持现金流,将对公


                                   4
司的产品研发和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造成不利影响,影响或迟滞公司现有在研药
品的临床试验开展,不利于公司在研药品有关的销售及市场推广等商业化进程,
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向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履约等,并对公司业务前景、财务状
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将影响公司持续向员工
发放并提升其薪酬,从而影响公司未来吸引人才和稳定现有团队,从而可能会阻
碍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的战略能力。

    公司未来可能持续处于未盈利状态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进而可能导
致触发《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条件,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系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持
续完善管理团队、构建销售团队及股份支付等原因所致。如果公司研发项目进展
或者产品销售情况不达预期,可能会导致公司持续亏损,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扩
大。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的创新药公司,其创新药物的产品优势是其核心竞争力
的来源。在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领域,公司面临境内外大型医药企业及小型生
物科技公司的激烈竞争,且随着生命科学及药物研究领域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
更为快速且激烈的技术升级的竞争压力,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有效性及安全性显
著优于公司品种的产品,则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冲击。

       (四)经营风险

       1、单一产品依赖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为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新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该产品二线治疗适应症已经获批,公司后续将持续拓展伏美替尼的新增适应
症。除伏美替尼外,目前公司其他主要在研产品均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距离产
品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尚需一定时间。基于伏美替尼的市场竞争情况、后续适应



                                        5
症新药上市申请的审批进程、获批上市后进入医保目录情况,上海艾力斯的持续
经营能力将受到单一产品的限制,上海艾力斯将面临单一产品依赖的市场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属于第三代 EGFR-TKI。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有第
三代 EGFR-TKI 同类药物在国内获批上市销售或已提交上市申请,并有多个同类
药物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伏美替尼获批上市销售后,不仅面临与上述品种
的直接竞争,未来还将与上述原研品种各自化合物专利到期后的仿制药展开竞争。
相比伏美替尼,已上市销售的同类竞品拥有先行者优势,可能将加大上海艾力斯
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难度。此外,若伏美替尼的临床进展和后续适应症新药上市
申请审批进度落后于其他竞品,或公司无法建立有效的商业化销售团队,产品的
销售收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
生不利影响。

    3、产品商业化不达预期风险

    创新药的研发具有高投入、长周期及高风险的特点。创新药物研发成功后,
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才能实现最终的产品上市销售。现阶段公司
规模较小,尚处于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的培育期,从而对药品的商业化推广带
来一定不利影响。此外,药品获批上市到销售放量,需要经过医院招标、医保准
入等一系列环节,且目前奥希替尼、阿美替尼均已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公司面临
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若公司的销售团队不能紧跟政策动向,把握市场竞争态势,
或销售团队的市场推广能力不达预期,伏美替尼未能在医生、患者、医院或医疗
领域其他各方取得市场认可,将对公司实现产品商业化并获得经济效益造成不利
影响。

    4、员工及合作方不当行为风险

    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公司的员工、经销商及其他第三方与医疗机构、医
生及患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若上述主体的不正当行为导致违反中国或其他司法辖
区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公司又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损。此
外,公司可能需要对其员工、经销商或其他第三方所采取的行动承担责任,这可


                                   6
能使公司面临利益受到损害、被监管机构调查及处罚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
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身体健康,其风险控制尤为重要。公司在原料采购、
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过程若出现偶发性或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因素,
可能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的发
生。若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受
损,并且可能危及公司拥有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及相关资质证照。

    此外,公司目前委托第三方 CMO 完成甲磺酸伏美替尼原料药的生产。若
CMO 在前述生产环节出现管理问题,公司作为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将直接
面临药品质量控制风险。因上海艾力斯主要产品相对集中,如果这些产品未来发
生质量问题,将对上海艾力斯生产经营、市场声誉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大量的研发技术服务(包括临床前、临床阶段等)以及
原材料(包括临床试验对照药、原料药、药用辅料以及其他研发试剂耗材)供应。
若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的经营成本将相应上涨。如果在
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研发技术服
务及原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保质的提供合格的服务或产品,或者供应商
经营状况恶化,亦或是与上海艾力斯的业务关系发生变化,将影响上海艾力斯的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7、环境保护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
规划纲要》,医药制造业属于重点污染源行业。公司业务经营可能涉及固体废物
及生物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的合规
性要求。未来公司的日常经营存在违反环保法规的潜在风险,可能因此受到相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此外,若未来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要求,将


                                   7
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进而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可
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可能涉及使用有害及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原材
料。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存在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
管及操作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可能因此受到
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并被要求整改,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潜在不利影响。同时,尽管公司已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支付员工因公受伤
产生的费用,但该保险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赔偿以应对潜在的责任。此外,为适
应不断提高的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公司将可能需要承担不断上升的合规成本,进
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

    9、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创新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核心在研产品的知识产权
保护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针对各项在研产品,公司通过在境内外多个
国家及地区提交专利申请,但不排除公司知识产权仍然存在被侵害或者保护不充
分的风险,导致第三方可能通过不侵权的方式开发与公司相似的产品,从而对公
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专利递交、公开及授权等各个关键节点存在一定时间周期,且药
物专利保护在专业方面的复杂性,公司在研药品的领域可能存在公司目前并不知
悉的第三方专利或者专利申请,随着公司及第三方相关专利保护的动态变化发展,
公司在研或拟开发的候选药物可能存在被指控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风险,可能面
临相应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或其他的潜在法律纠纷,从而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
潜在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消费品,医药行业受到国家及各
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随着国家医疗卫生

                                   8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
大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
难以实现满足市场需求和适应行业政策的目标平衡,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2、产品未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风险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可由社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因此较同类未进入
医保目录的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第三代 EGFR-TKI 同类药物奥希替尼、阿美替
尼均于 2020 年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奥希替尼纳入国家医保的适应
症为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阿美替尼纳入国家医保的适应症为非
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另外,在一线治疗领域,多个已上市的第一代和第二代
EGFR-TKI 已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由于国家医保目录会不定期根据治疗需要、药品使用频率、疗效及价格等因
素进行调整,如公司开发出的新产品或新适应症在获批上市后的较长时间内未能
成功被列入医保目录,或已列入医保目录的产品或适应症后续被调整出医保目录,
则可能导致相关产品的销售额不能快速增长或者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风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公立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管理主要
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的模式。若未来公司药品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采购,投标未中标或
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此外,近年来,受到国家医保价格谈判的推行、带量采购制度等政策和措施
的影响,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未
来上市药品可能面临药品降价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产品收入构成一定的潜在
负面影响。

    4、医保目录调整和谈判政策风险


                                    9
    国家医保局 2020 年 4 月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稿)》,明确了医保目录将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 1 次;明确
了药品的医保准入方式和支付标准,其中独家药品进入谈判环节,非独家药品进
入企业准入竞价环节;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衔接机制,其
中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从过往医保谈判的执行经验来看,
医保谈判新增品种的价格降幅较大。

    总体而言,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上海艾力斯产品上市后尽快通过谈
判方式纳入医保,如果医保谈判中医保意愿支付价格大幅低于上海艾力斯预期,
则可能导致伏美替尼医保谈判失败未能纳入医保,或即使谈判成功但医保支付价
格大幅低于上海艾力斯预期的情形。上述情形将可能对伏美替尼上市后的销售收
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若伏美替尼未来进
入医保后又被调整出医保目录,可能对伏美替尼的市场份额和销售收入产生较大
波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新冠疫情对我国人民日常生活、医院正常运营等方面均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
响,由于部分地区的医院集中力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及部分癌症患者的就诊
受到一定程度延迟,因此可能对公司已开展和拟开展的临床试验患者随访、试验
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使得全球经济面
临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研发、销售等经营活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
外,随着国际政治环境的变化、各国对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可能会对
全球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布局以及公司国
内业务的发展。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10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60,887.10          629,723.72         -10.93%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560,887.10          629,723.72         -10.93%
 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0,515,172.14   -397,502,494.06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57,361,467.04   -197,105,306.29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206,934.70   -259,373,946.47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末           2019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78,048,551.25     1,184,392,146.42         143.00%
 总资产                       2,995,331,421.64     1,328,414,412.65         125.48%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97                  -0.5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1                 -57.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9.13                 -29.11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不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 86,987,321.9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
160,256,160.75 元,主要原因有:

    (1)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尚未获批,尚未产生收入;公司各
项新药研发项目持续推进中,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公司持续构建专业
的销售团队、不断完善管理团队,导致公司发生大额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2)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减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增
加,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9 年度一次性计入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较高,达到 2.01
亿元,导致公司 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1.97 亿元,2020 年度,公司收到大额


                                         11
政府补助并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导致公司 2020 年度非经
常性收益较高。

    2、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大幅
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于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了大额资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在非小细胞肺癌领域深耕多年,注重产品差异化研发策略

    公司已在非小细胞肺癌靶向药领域深耕十余年,通过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深入
研究,公司在相关领域已有深厚积累,包括对各作用靶点的治病机理、靶向药物
的研发流程、现有各靶点靶向药物的研发动态、完善的生物活性筛选平台及化合
物分子作用机制研究体系等。得益于上述积累及研发经验的传承,公司顺利研发
出第三代 EGFR-TKI 伏美替尼,并具备持续开发 KRAS G12C 抑制剂、KRAS
G12D 抑制剂、第四代 EGFR 抑制剂、RET 抑制剂和 SOS1 抑制剂等靶向药物的
能力。

    公司在新药研发方面注重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解决现有疗法的局限,注重
产品差异化研发策略,力争得到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公司的第
三代 EGFR 抑制剂伏美替尼采用创新药物设计,在分子设计、化学结构、代谢性
质、药理活性等方面均实现了技术突破,并最终体现在优异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上,伏美替尼具有高选择、双活性、强缩瘤、安全佳等产品特点,并且对肺癌患
者常见的脑部转移病灶具有良好疗效,实现了产品差异化的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

    2、专业全面的研发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研发经验

    公司的研发负责人员均在医药相关领域工作多年,对于药物的研发具备相应
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 112 名,其中硕士 43
人,博士 11 人。公司研发团队经验丰富,其主要研发人员具有深厚的学术背景,
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并参与过多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及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
包括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课题研究《第三代 EGFR 抑制剂
甲磺酸艾氟替尼的临床研究》等项目。




                                    12
    公司研发团队技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领域涵盖新药研发的各个方面,包括
小分子化合物新药发现团队、临床前研究和管理团队、临床试验和管理团队、产
业化中试和生产管理团队、质量研究和管理团队、战略发展和专利管理团队、国
内外新药注册管理团队。各个研发团队融合成有机整体,使公司的新药研发工作
得以高效率地展开和进行。

    3、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专业的医学背景。董事长杜
锦豪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自 2004 年创立上海艾力斯以来,在医药行
业已具有 16 年的管理经验。此外,公司主要董事、高管均具有多年的医药行业
从业经历或医药企业管理经验。

    公司通过在医药行业多年的深耕细作,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
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能有效确保公司在新产品研发、生产质量保证、拓展销
售渠道等方面高效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对于员工的有效激励,对于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已进行股权激励,
旨在共同创业、成果共享,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4、自主的商业化能力

    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 GMP 标准的制剂生产车间,能确保伏美替尼制剂的有
效供应。在销售推广层面,公司已经组建了约 350 人的营销团队,公司营销中心
主要由销售部、市场准入部、政府事务部、市场部、销售培训部等部门组成,销
售团队以拥有跨国药企或国内创新药企从业背景、在肿瘤靶向创新药领域拥有丰
富市场推广经验的人员为主。凭借独立自主的生产能力、专业全面的营销团队,
公司具备了出色的创新药物商业化能力,能确保公司药物的快速商业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77,962,990.34   161,998,901.57          9.85%


                                     13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化幅度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77,962,990.34    161,998,901.57              9.8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

    2020 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伏美替尼一线治疗、辅助治疗及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等适应证的注册性临床的顺利推进,同时加大公司 KRAS 抑制
剂、RET 抑制剂等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持续投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累计拥有已授权的国内外专利 67 项,其中境内专利 31 项,境外专利 36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0]255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艾力斯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9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
票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2.73 元 , 股 款 以 人 民 币 缴 足 , 计 人 民 币
2,045,7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
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113,150,354.39 元(不含增值税),净募集资金共
计人民币 1,932,549,645.61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
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37,565,986.88 元。
艾力斯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317,795.6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 币 42,317,795.60 元 ,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人 民 币
1,666,000,000.00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24,231,850.01 元;与截至

                                          14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13,334,136.87 元为收到的银
行利息及未置换或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045,700,000.00
 减:已支付的发行有关费用                                           -102,285,000.0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42,317,795.60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                -1,666,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2,468,782.48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237,565,986.88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61393600004871      募集资金专户     67,681,305.69
 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0075418172       募集资金专户       738,276.24
 启东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08875110804       募集资金专户     111,128,133.95
 上海川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501263105     募集资金专户     32,474,730.32
 上海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346482        募集资金专户      4,658,889.91
 浦东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7160078801700002398      募集资金专户     20,884,650.77
 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合计                                                        237,565,986.88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15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       2020 年度的
序
      姓名     身份/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比例       质押、冻结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        及减持情况
                 实际控制
1    杜锦豪                    1,080        10689   11769      26.15%           无
               人、董事长
                 实际控制
2     祁菊                         -         5217    5217      11.59%           无
                 人、董事
3    国磊峰       董事             -         2.52    2.52       0.01%           无
               董事、副总
4     胡捷                         -        127.5   127.5       0.28%           无
                   经理
     JEFFREY
5     YANG        董事          2562            -    2562       5.69%           无
       GUO
6     冯婷        董事             -            -          -            -        -
7    谢榕刚       董事             -            -          -            -        -
8    阳佳余     独立董事           -            -          -            -        -
9     吕超      独立董事           -            -          -            -        -
10    严骏      独立董事           -            -          -            -        -
11   朱圣韬     独立董事           -            -      -            -           -
12    李庆     监事会主席          -          90      90        0.20%           无
13    池漪        监事             -          91      91        0.20%           无
               职工代表监
14   梁春卿                        -         83.5    83.5       0.19%           无
                   事
15   牟艳萍      总经理            -          446     446       0.99%           无
16    徐锋      副总经理           -        176.5   176.5       0.39%           无
17   罗会兵     副总经理           -          730     730       1.62%           无
18   高红星     副总经理           -        294.5   294.5       0.65%           无
19    李硕     董事会秘书          -          86      86        0.19%           无
20    张辉      生产总监           -          93      93        0.21%           无
               注册临床总
21    姜勇                         -         99.5    99.5       0.22%           无
                   监
22    张强      工艺总监           -          91      91        0.20%           无


                                       16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   2020 年度的
序
       姓名    身份/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比例   质押、冻结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    及减持情况
               知识产权总
23    张晓芳                       -          86.5     86.5    0.19%       无
                   监
24     甘泉    财务负责人          -         63.95    63.95    0.14%       无
     合计          -           3,642        18,467   22,109   49.13%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艾力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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