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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2022-03-12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变更注册地址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
务、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务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职
务,并修订《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有关条款。

    二、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相关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张衡路 1227 号、哈雷路 1118 号 1 幢 5 楼”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张衡路 1227 号、哈雷路 1118 号 1 号楼第 2 层 205 室”。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变更注册地址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
 1     易试验区张衡路 1227 号、哈雷路 1118 号 贸易试验区张衡路 1227 号、哈雷路
       1幢5楼                                 1118 号 1 号楼第 2 层 205 室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2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3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2
    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持股计划;
    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其他事项。                             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股东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还应当向证券交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4
    易所备案。                             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比例不得低于 10%。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5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代表主持。
                                           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
    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6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7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3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8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9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和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
  10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http://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11
         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拟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其中,修订后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公司章程及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
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