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杜锦豪先生具备出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杜锦豪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