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0-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上海艾力斯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艾力
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9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5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1,547,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452,14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2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完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 3 年,该部
分限售股股东账户数量为 3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3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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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 LAV Allist Limited、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礼
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完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 3 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
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
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总数为 15,000,0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完
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 3 年,占公司总
股本的 3.3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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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号 数量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1 LAVAllistLimited 首发限售股 7,500,000 1.67 7,500,000 0
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2 首发限售股 4,687,500 1.04 4,687,500 0
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3 首发限售股 2,812,500 0.63 2,812,500 0
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合计 15,000,000 3.33 15,000,000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的。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完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 首发限售股 15,000,000
(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 3 年
合计 - 15,0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艾力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艾力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持有艾力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艾力斯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艾力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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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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