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3-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上海艾
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艾力斯调整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明细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 号),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04,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54.9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986.7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
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2021-
1
009)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2021-010)、《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4),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90,762.09 90,762.09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55,597.56 49,797.5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 12,727.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 2,786.0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 8,666.94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600.00 25,600.00
合计 196,139.65 190,339.64
三、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营销网络建设内容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营销网点投入 1,558.54 509.11
网点场地租赁费用 1,072.80 406.64
办公设备购置 133.04 4.81
装修费用 352.70 97.66
学术推广投入 11,168.52 12,217.95
专家研讨会 801.00 980.23
产品上市会议 1,800.00 1,057.19
区域产品上市会 2,912.52 2,912.52
学术会议 4,200.00 6,063.88.
患者教育 975.00 74.13
其他 480.00 1,130.00
总计 12,727.06 12,7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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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的商业化
推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
额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
资明细金额有利于公司的商业化推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有利于公司的商业
化推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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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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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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