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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的投资明细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 本次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明细金额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
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 号),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04,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54.9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986.7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
25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
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2021-009)
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2021-010)、《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4),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90,762.09           90,762.09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55,597.56           49,797.5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           12,727.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            2,786.0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            8,666.94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600.00           25,600.00
               合计                              196,139.65          190,339.64


      三、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具体如下:




                                       2
                                                                  单位:万元
   营销网络建设内容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营销网点投入                              1,558.54                   509.11
网点场地租赁费用                          1,072.80                   406.64
办公设备购置                               133.04                       4.81
装修费用                                   352.70                     97.66
学术推广投入                             11,168.52                 12,217.95
专家研讨会                                 801.00                    980.23
产品上市会议                              1,800.00                  1,057.19
区域产品上市会                            2,912.52                  2,912.52
学术会议                                  4,200.00                  6,063.88
患者教育                                   975.00                     74.13
其他                                       480.00                   1,130.00
总计                                     12,727.06                 12,727.06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的商业化
推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
额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
资明细金额有利于公司的商业化推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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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有利于公司的商业
化推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投资明细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事项无
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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