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上海艾
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艾力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 号),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93,254.9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986.71 万元。上述资金已
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
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2021-009)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10)、《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4),公司依生产
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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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90,762.09 90,762.09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55,597.56 49,797.5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 12,727.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 2,786.0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 8,666.94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600.00 25,600.00
合计 196,139.65 190,339.64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5,020.00 万元变更
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 1.5 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原“药
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3,646.94 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
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
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
测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已投入金额 0 万元,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
预计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累计已投
项目名称
额 金 入金额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 8,666.94 0.00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预计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自有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额 金 入金额
新增年产 1.5 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
5,020.00 5,020.00 0.00
制剂生产项目
合计 5,020.00 5,020.00 0.00
以上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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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变更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主要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
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
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
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
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
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必要性
更强的新项目。
三、拟新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增年产 1.5 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实施主体: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路 666 号
项目建设内容:现计划利用江苏艾力斯现有场地的预留区域,按照甲磺酸伏
美替片生产工艺和 GMP 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 1.5 亿片甲磺
酸伏美替片;同时,为了符合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增加产能而同步需要
增加的物料和产品储存要求,配套的公用系统和仓库也进行相应的设计和技术改
造。
(二)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限规划约 28 个月,具体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进度(月)
阶段
1-4 5-8 9-12 13-16 17-20 21-24 25-28
项目前期准备
设备采购
工程建设
3
进度(月)
阶段
1-4 5-8 9-12 13-16 17-20 21-24 25-28
生产准备
项目试运行
验收及核查
(三)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同时公司授权管理层依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
际情况对项目投资的具体内容及细分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构成比例(%)
1 设备费用 2,290 45.62%
2 安装工程费用 1,110 22.11%
3 项目验证及试运行费用 1,000 19.92%
4 其它 620 12.35%
- 合计 5,020 100.00%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本项目实施单独建账
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二线及一线治疗适应症陆续获批上市销售,
继而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实现产品销量快速增长,以及其他新增适应症研发
进度的高效推进,为了进一步支持产品销售放量的需求,提供稳定的生产供应,
公司拟新增年产 1.5 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固体制剂生产线。
(五)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项目。近年来
江苏省和启东市针对医药产业发展和药品检测平台的建设,推出了一系列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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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包括《启东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江苏省政府的《关
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
2、江苏艾力斯已具备新增固体制剂生产线条件
自 2012 年起,江苏艾力斯已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版)并参
照 ICH 等指南要求,建立了符合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江苏艾力斯现有主
要管理人员均有新建项目经历,而且多数人员曾经在新建项目中担负重要角色,
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本项目的
质量和顺利实施。江苏艾力斯已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所有人员均经过专业的培训,
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并有长期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完成固体制剂生产所要求的
各项专业能力。
四、拟新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安全评价、环评、GMP 符合性检查等手续,同时将
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
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
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
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
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
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说明
待项目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
备案、审批等手续。
六、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变更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设立新增年产 1.5 亿片甲磺
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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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5,020 万元变更为
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 1.5 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原“药物研
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3,646.94 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继
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
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依据本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的具体内容及细分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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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