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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4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和朱圣韬
先生,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阳佳余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 年至 2015 年,担任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0 年至 2011 年,担任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
2015 年 10 月至 11 月,担任台湾东吴大学客座副教授;2017 年至 2018 年,担任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2015 年至今,担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20
年至今,担任上海捍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2、吕超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4 年至 2015 年,担
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公务员,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
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北京市环
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上海君澜律师
事务所律师;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3、严骏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
计师;2004 年至 2015 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15
年至 2018 年,担任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 年至 2020 年,
历任上海信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至今,担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神通 002438.SZ)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
今,担任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蓝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4、朱圣韬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首都
医科大学病原生物学专业,博士学历;2001 年至 2005 年,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基
础医学研究所生化系工作,任技师;2005 年至今,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
医院消化分中心实验室工作,任研究员;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出席了上述会
议。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
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均出
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在线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
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
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
助。

       三、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报告期内,
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经审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程序规范有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 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
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27.4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04.24 万元。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
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
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采购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的规章制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2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
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阳佳余




          吕超




          严骏




          朱圣韬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