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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中的资金
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整体经
营发展布局及项目实际情况等客观因素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及后续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朱圣韬(签字):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