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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
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0-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
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本次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朱圣韬(签字):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