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0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梅东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
济师。2013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2019年11月至今任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
年12月至今,任新立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弘毅
健智(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脑谷人工智能研究院(南京)
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益民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月至今任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南京金丝利抗癌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蔡卫华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至2018年1月,历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17年2月至今,任江苏立霸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11月至今,任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
见下表: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 出席股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的次数
梅东 7 7 0 0 否 2
何益民 7 7 0 0 否 2
蔡卫华 7 7 0 0 否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议中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们对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无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同时,公司为我们深入了解审议事项和参与会议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
合了我们的工作,没有妨碍我们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0年任职期间,我们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其他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
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0
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
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
出发,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
整性,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
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
其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
专门委员会会议,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梅东、何益民、蔡卫华
2021 年 4 月 7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