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的审查,我们认为: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
胜任能力。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梅东、何益民、蔡卫华
2021 年 4 月 7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