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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3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
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5,4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