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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
荐机构对伟思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
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伟思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并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 发 行 后总 股 本 为 68,346,667 股 , 其 中 限 售 股为
52,671,02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首日(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
日。上述限售股份将于2021年7月21日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共计12名。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7,403,37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10.83%。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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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张展、苏彩龙、黎晓明、石壮平、谭飞、杨崇祥、杨育琴、周东耀、郑桂
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2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连庆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
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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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下: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若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
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
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
公司所有。
    5、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苏彩龙、黎晓明、
石壮平、谭飞、杨崇祥、周东耀、郑桂华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
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
                                     4
构的要求。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6、连庆明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
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403,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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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份总数
号                                                 (股)
                                                                    本比例         (股)         (股)
1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509,488         5.13%        3,509,488         0

2     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60,000         1.84%        1,260,000         0

3                       张展                       999,796           1.46%         999,796          0

4                     连庆明                       451,993           0.66%         451,993          0

5                     苏彩龙                       444,896           0.65%         444,896          0

6                     黎晓明                       172,990           0.25%         172,990          0

7                     石壮平                       148,151           0.22%         148,151          0

8                       谭飞                       128,634           0.19%         128,634          0

9                     杨崇祥                       118,875           0.17%         118,875          0

10                    杨育琴                        70,083           0.10%          70,083          0

11                    周东耀                        49,236           0.07%          49,236          0

12                    郑桂华                        49,236           0.07%          49,236          0

                    合计                           7,403,378         10.83%       7,403,378         0
      注:①“南京志明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更名为“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②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7,403,378                            12

                 合计                               7,403,378                            12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伟思医疗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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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同意伟思医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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